“我國現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于1995年起實施,2017年進行了調整完善,對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,提高漁業經濟效益作出了重大貢獻,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,仍有一些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寧波市農業科學研究院院長馬榮榮建議,我國應盡快拉近乃至統一各海區休漁時段及休開漁時間節點,實行全國“一盤棋”。
馬榮榮說,渤海、黃海、東海以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等各海區之間休開漁節點設置存在差異,“這導致部分違法主體趁機北上或南下東海海域從事偷捕生產,尤以山東拖網漁船和福建運銷船為典型代表”。
此外,由于拖網漁船與拖蝦漁船休漁時間不一致,后者違規從事偷拖漁現象較嚴重。據了解,兩種船結構基本一致,主要區別僅為尾部一塊擋板,其安裝拆卸均可在海上短時間內自主完成,當遭遇拖蝦生產效益不佳時,大部分船主哪怕被抓、被罰、被減扣補助,也要冒險違規作業。
馬榮榮說,渤海、黃海、南海違規漁船在東海漁船按規定休漁時,利用開漁節點較早的優勢,潛入東海海域開展漁業生產活動,這是對東海合法漁民的不公平,拖蝦漁船利用其船型與拖網漁船類似的有利條件,根據生產效益在拖蝦與拖網兩種作業類型之間靈活轉換作業,則對合法拖網漁民的不公。
“這兩種情況如果久拖不決,不及時加以糾正或制止,待累積日久,必然引起漁民不滿,影響漁區和諧穩定,進而對伏休大局造成沖擊。”馬榮榮表示,統一伏季休漁開漁時間是漁民、執法管理部門的共同需求,通過時間統一,既有助于漁業管理部門綜合施策、針對執法,也有助于全國伏休大局穩定有序,更有助于海洋漁業資源養護。
為切實維護廣大漁民群眾的長遠利益,促進我國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和又好又快發展,馬榮榮建議農業部聯合相關部委,再做下沉調研,合理聽取漁民、漁業資源專家及基層執法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,對現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再進行調整完善,拉近乃至統一各海區休漁時段及休開漁時間節點,同時統一拖網與拖蝦兩種作業類型的休漁時間。(來源:中國海洋網)